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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故意追尾騙保犯什麼罪?

多次故意追尾騙保犯什麼罪?

多次故意追尾騙保犯什麼罪?

騙保險達到法定數額的,會構成保險詐騙罪。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採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虛構保險標的”,是指投保人違背《保險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虛構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保險標的或者將不合格的標的偽稱為合格的標的,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追訴: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3)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4)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5)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6)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車主利用車輛騙保險是屬於違法的行為,現在保險公司審核也非常的嚴苛,一旦騙保的行為被發現了的話將會有牢獄之災。

日常生活中,投保人都會為自己的車輛購買交強險、商業保險等,此時在車輛發生事故或出現損壞的時候可以申請保險的理賠,但是也是存在並不符合保險理賠的條件,為了獲得保險而騙保的行為的,此時是會受到相關的處罰。

標籤: 追尾 騙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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