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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過程殺人定什麼罪?

搶劫過程殺人定什麼罪?

搶劫過程殺人定什麼罪?

一、搶劫過程殺人定什麼罪?

先搶劫後殺人是屬於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應當數罪併罰。

搶劫既遂即完成了搶劫的全部過程,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搶劫罪成立後,又故意殺人,屬於新的犯意,不是犯罪競合,是兩個獨立的犯罪,故意殺人與搶劫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屬於獨立的犯罪構成。因此應當數罪併罰。

1、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2、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3、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二、搶劫罪可判死刑的情況有哪些?

(一)以下情形一般多考慮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 在搶劫過程中殺人的,比如為搶劫而直接傷害或殺人,造成死亡或兩人以上重傷的。

2、 同時具備上述八種情節中兩種以上情節的。

3、 搶劫金融機構的。

4、 搶劫搶險物資,造成嚴重後果的。

5、 搶劫軍用物資,嚴重減弱戰鬥力的。

(二)下列情形一般多考慮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1、 在搶劫過程中,並不是為了滅口,是由於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 雖在搶劫中造成重傷,但沒有殘疾的。

3、 雖有八種情節之一,但情節不嚴重的。

4、 多次及數額大,但如行為人認罪態度好,積極退賠,也可適用死緩。

綜合上面所説的,搶劫過程中殺人的,那麼是屬於嚴重的情形,一般是可以利用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兩種罪行來進行處理,從而按數罪併罰的方式加重當事人的刑期,所以,對於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

標籤: 殺人 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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