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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和打人有區別嗎

故意傷害罪和打人有區別嗎

一、故意傷害罪和打人有區別嗎

故意傷害罪和打人有區別嗎

故意傷害罪和打人沒有區別,打人造成受害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在輕傷以下的,不構成刑事犯罪,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二十九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傷情達不到輕傷的,應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二、打人構成故意傷害罪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打人構成故意傷害罪法院量刑的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被告人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又要考慮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等情況,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綜合考慮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形勢,確保刑罰目的的實現。但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對被告人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平衡。

總的來説,打人是有可能構成故意殺害罪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也是違法行為,對於被打者來講,被他人毆打以後應該第一時間報警處理,公安機關接到報案以後會第一時間委託專業的鑑定機構對受害人的傷情狀況進行鑑定,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動手打人的一方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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