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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一、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可以追究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違反國家規定而造成嚴重後果,是這種犯罪行為的本質特徵。所謂違反國家規定,是指國家有關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單位的違規行為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是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施工企業壓縮工程造價或增加建房的層數,從而降低工程質量;

二是提供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強迫施工單位使用,從而造成工程質量下降。建築設計單位的違規行為主要是不按質量標準進行設計。建築施工單位的違規行為主要有三種情況:

一是在施工中偷工減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二是不按設計圖紙施工;

三是不按施工技術標準施工。

上述違規行為,是造成建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

違反國家規定與嚴重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即嚴重後果是由於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引起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與嚴重後果之間沒有因果聯繫,則不構成本罪。

但是,並不是任何違反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行為都構成犯罪,只有引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才構成犯罪。所謂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因工程質量下本導致建築工程坍塌,致人重傷、死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情況。這是構成本罪的重要條件。根據司法實踐經驗和有關規定,所謂重大傷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所謂嚴重後果,既包括重大人身傷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的數額,一般掌握在五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雖不足上述規定的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失的,也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不管是建設單位還是監理單位,在從事相關的工程施工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安全方面的問題,若存在着重大的安全事故,導致的危害結果發生了,那麼按照《刑法》當中的規定需要追究5年以下或拘役的有期徒刑,後果特別嚴重的,將會按照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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