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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構成是刑法所規定的嗎?

犯罪構成是刑法所規定的嗎?

犯罪構成是刑法所規定的嗎?

一、犯罪構成是刑法所規定的嗎

是的,犯罪構成是指依照《刑法》規定,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觀和主觀要件的有機統一,是使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

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

1、犯罪主體是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或單位。

2、犯罪主觀方面是犯罪主體對自己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行為人的罪過(包括故意和過失)是一切犯罪構成都必須具備的主觀方面要件,有些犯罪的構成還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

3、犯罪客體,是《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係。

4、犯罪客觀方面是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某些特定犯罪的構成還要求行為人的行為發生在特定的時間、地點或者損害特定的對象等。

根據《刑法》第14條的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客觀要件是單位犯罪的構成要件嗎

是的,單位犯罪的客觀要件包括單位犯罪客體和單位犯罪客觀方面兩部分。由於單位犯罪在法律中只是一類具體罪名的代名詞,其犯罪客體要結合具體罪名進行分析研究更為適合。所以,在這裏只對其犯罪客觀方面進行分析。

單位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單位實施了具有社會危害性並且由法律明確規定為單位犯罪的行為。進而可知,單位犯罪客觀方面有如下兩層含義:

1、單位犯罪必須是單位實施了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這是單位犯罪客觀方面的社會屬性。社會危害性行為可以是單位獨自實施的也可以是與其他單位或者自然人共同實施的。

2、單位犯罪必須是單位實施了法律明確規定單位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行為,這是單位犯罪客觀方面的法律屬性。

3、單位犯罪必須是單位實施了法律上規定單位可以作為犯罪主體的具體罪名的行為。這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要求。單位可以作為犯罪主體的具體罪名是有特定範圍的,單位只有實施了這個範圍內具體罪名的行為,才能構成單位犯罪。實施了這個範圍之外罪名的行為,不按犯罪論處。

犯罪構成是在《刑法》中規定的,認定犯罪行為時需要滿足四個犯罪構成要件,在主觀方面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過失犯罪,在客觀方面要有違法犯罪行為存在,侵犯的客體是社會關係,犯罪的主體有兩個,一個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一個是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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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犯罪構成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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