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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經濟案一般判多少年?

法院審理經濟案一般判多少年?

法院審理經濟案一般判多少年?

一、法院審理經濟案一般判多少年?

1、法院審理經濟案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經濟犯罪具有以下四個顯著特徵:

(1)任何經濟犯罪都必須具有經濟的內容;

(2)經濟犯罪的主體只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不是上述三類人員不構成這類犯罪;

(3)經濟犯罪分子獲取非法的物質利益一定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

(4)從總體上看,經濟犯罪是一種腐敗行為。並認為經濟犯罪的具體罪名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①基本罪名:指的是法律明確規定利用職務之便作為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的罪名,包括貪污罪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等;

②選擇罪名:及法律雖未規定須以利用職務之便作為一定的構成要件,但卻明確規定有利用職務之便的情形予以從重的罪名,包括走私罪和投機倒把罪等”。

二、刑事經濟案件起訴流程是怎麼樣的?

刑事經濟案件起訴流程為起訴和受理、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判決和裁定。

1、起訴和受理

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因此,起訴才可能引起訴訟程序,使訴訟活動開始。起訴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訴權,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啟動訴訟程序。

2、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進行審理前的準備。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組成合議庭並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核對訴訟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審理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徵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見;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判決。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一律公開宣告。

經濟犯罪的罪名是比較多的,通常公安機關在偵查期間就需要確定公民具體犯的是什麼罪名。法院在審理經濟案件期間,需要結合檢察院等提交的證據、依法判決犯罪的公民需要承擔的刑事處罰。法院審理案件之後,也有可能會宣佈刑事案件當事人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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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法院 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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