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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註冊資本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虛報註冊資本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虛報註冊資本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虛報註冊資本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虛報註冊資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公司登記管理制度。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且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3、虛報註冊資本罪的主體要件是特殊主體,即申請公司登記的人或單位。

4、虛報註冊資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犯罪的目的就是為了欺騙公司登記機關,非法取得公司登記。過失不構成本罪,對於確實不知道公司登記條件,或者因工作疏忽造成註冊資本虛假的,不能構成本罪。

二、虛報註冊資本罪與欺詐發行股票罪的界限是什麼

1、主體要件不同。《證券法》第77條規定:"本法所稱欺詐發行股票...是指行為人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擅自發行股票",因此,《刑法》規定的欺詐發行股票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股份有限發起人和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刑法》59條所指的虛假出資和抽逃出資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有限股東;而《證券法》規定的是特殊主體--股份有限發起人或董事、監事、管理人員及保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他中介機構從業人員。

2、主觀要件不同。《證券法》對欺詐發行的認定標準之一就是要求行為人故意使投資人遭受財產上的重大損失;《刑法》規定的虛假出資和抽逃出資罪的構成則不要求有使投資者受到損失的故意內容。

3、犯罪目的不同。《證券法》中規定了三種情形下的欺詐行為才構成犯罪:

(1)以欺騙手段取得公開發行資格;

(2)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取得資格;

(3)通過偽造業務憑證等方式獲得資格;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5)同時規定了五種處罰措施:

1.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份;

2.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3.取消公開發行或者其他再融資的權利;

4.暫停或者停止相關業務;

5.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該條中的"情節嚴重","造成投資者或者其他債權人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億元以上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範疇,"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見二者在主觀上存在明顯區別。

三、如何理解虛報註冊資本罪規定的“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主要是指依法設立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師事務所等法定驗資機構依法對申請公司登記的人的出資所出具的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驗資證明等材料。“其他欺詐手段”,主要是指採取賄賂等非法手段收買有關機關和部門的工作人員,惡意串通,虛報註冊資本,或者採用其他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的行為。“公司登記主管部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經過上文的解答,大家應該清楚虛報註冊資本罪構成要件是什麼了吧。需要注意,如果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其他欺詐手段是為了誇大公司員工的人數或生產經營條件,虛構生產經營場所等,與虛報註冊資本無關,不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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