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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重傷累犯自首如何量刑?

故意傷害重傷累犯自首如何量刑?

故意傷害重傷累犯自首如何量刑?

一、故意傷害重傷累犯自首如何量刑?

累犯自首的情況下,可以輕判至基準刑的40%以下,具體的司法判決情況還應當結合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對於累犯的司法判決一般應當採取從重處罰,但如果存在自首情節的,不管初犯還是累犯都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進行減輕處罰的。

在司法實踐中因故意傷害他人身份造成的刑事犯罪是比較的,故意傷害他人身份造成輕傷以上傷情的,就會構成故意傷害罪,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故意傷害他人身份造成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如果不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不構成累犯。

對於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惡意利用自首規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從寬處罰的除外。

二、自首的量刑原則是什麼?

對於自首情節,結合自動投案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供述犯罪事實的完整性、穩定性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確定從寬的比例。

1、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機關發覺,但尚未受到訊問,或者未被採取強制措施,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不同種罪行,以自首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4、並非出於被告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或親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6、其他類型的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7、犯罪較輕(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又翻供,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需要明確的是,司法機關對訴訟案件進行判決,是根據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的,但存在自首的情況下,是肯定會減輕相關的判決結果的,累犯也是適用於自首情節的。在司法實踐中,還應當根據累犯是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來進行處理。

我國刑事訴訟的程序性規定中,刑事處罰的判刑標準是非常的嚴格的規定的,自首和累犯同時存在,應當先計算累犯的加重刑,再計算自首的減輕刑,此時作為犯罪嫌疑人的話,是需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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