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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一般會判多久

管制一般會判多久

因打架致人輕傷、尋釁滋事等罪行輕、危險小的犯罪,被判處管制的情形很普遍。而管制刑期長短,往往就是犯罪嫌疑人及其親屬關注的重點。通常情況下判處管制的時間都不會太長,有幾個月,有一年,最長不超過三年,且先行羈押的刑期,還能相互折抵。

管制一般會判多久

根據刑法規定,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數罪併罰時,可以延長到3年。即管制最短期限是3個月,最長不得超過3年。在實踐中,判處管制刑期的長短,是由法院根據實際案情、犯罪嫌疑人身份年齡、是否自首、認罪悔罪等諸多因素,依法判決的,案件情況不同,管制的期限就不同。

刑法規定,管制的刑期,從刑期判決之日起計算,在判決之前被先行羈押的時間按每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剩餘日期為實際執行管制的日期。

如罪犯張三被判管制三個月,那麼管制期限就從法院判決之日起計算三個月。若張三在判決前,已經被公安機關先行羈押三十天,根據一日折抵二日的規定,即張三已經實際執行了管制刑期六十天,剩下的實際未執行的刑期是三十天(3個月(共90天)減去60天=30天)

需要注意的是:

1、扣除的執行期,應由縣級公安機關在其法律文書上註明,並加蓋公章,通知本人,同時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原審判或批准機關。

2、對於經過批准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外出的罪犯,被許可外出的期間,應計入執行期,但超過許可的時間不計入執行期。

3、對於未被批准而擅自離開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間,不得計入執行期。

儘管實踐中管制的刑期普遍不長,但被判處管制刑期的長短,對罪犯的影響是非常大的,時間越短越有利,時間越長越有害,必須收集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的證據資料,盡最大可能爭取判處最短的管制刑期。如在收集證據資料、法院刑事訴訟方面存在困難的,建議委託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協助處理,儘可能爭取少判刑。

標籤: 會判 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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