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刑事處罰辯護 >

合同詐騙罪成立了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詐騙罪成立了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詐騙罪成立了合同是否有效

一、合同詐騙罪成立了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無效,合同當事人一方欺詐的違法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是《民法典》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法定事由之一,合同一方詐騙罪成立了另一方可以據此撤銷合同。

合同詐騙罪成立後的合同因違法而沒有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生效的條件包括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不違反法律規定等,而合同詐騙罪違反了刑法規定,屬於合同無效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合同詐騙罪如何處罰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以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產權證明作為擔保的。無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接受對方支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逸。以其他方式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三、合同詐騙罪的犯罪主體是誰

合同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單位亦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合同詐騙罪是在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所以本罪主體應當是合同的當事人的一方,從該角度講,本罪的主體屬於特殊主體一類。

單位犯合同詐騙罪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個是單位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對該單位在對外交往中的詐騙行為是明知的、默許的、指使的;另一個是非法所得歸單位所有或基本歸單位所有。只要符合這兩條,就可以認定是單位詐騙。

認定為合同詐騙罪之後,該合同是無效的,合同詐騙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的財物。有以下三種行為屬於合同詐騙罪,其一是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其二是收取對方給付的貨款後逃跑;其三是虛構的單位,冒用他人名義籤合同。

網站地圖
標籤: 詐騙罪 合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xingshi/xingshichufa/kxdry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