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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否能判拘役

累犯是否能判拘役

累犯是否能判拘役
累犯是否可以判拘役,首先我們看一下什麼是累犯。我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了一般累犯的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從這個定義上看,一半累犯是有刑度條件的,就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所以一般累犯是不可以判處拘役的。
但是《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了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何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從這一點上看,對於刑罰的種類,沒有特別的規定,是可以判拘役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六條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標籤: 累犯 拘役 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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