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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考驗期可以折抵刑期嗎?

假釋考驗期可以折抵刑期嗎?

假釋考驗期可以折抵刑期嗎?

一、假釋考驗期可以折抵刑期嗎?

假釋考驗期間本身就是刑期,不存在折抵的問題。假釋的考驗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10年。

1、緩刑考驗期的長短以原判刑期長短為依據,可以和原判刑期時間相等;也可以適當長於原判刑期,但有封頂,最長不超過原判刑期一倍;

2、緩刑考驗期也不能短於原判刑期,這樣不利於充分發揮緩刑的作用;

3、緩刑考驗期,説明對判緩刑的犯罪分子並非免除刑事處罰,是否不執行刑事處罰,取決於犯罪分子在考驗期的表現,如果表現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執行原判決的規定,撤銷緩刑,執行刑罰;

4、緩刑考驗期間的時間起算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由於緩刑是有條件的不執行原判刑期,所以判決之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緩期考驗期。

二、假釋期間要遵守哪些規定?

假釋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三、假釋期限屆滿後怎麼處理?

對假釋犯的監督及處理。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根據其不同表現作出不同的處理:

1、如果假釋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無論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是重罪還是輕罪,都要撤銷假釋,對新罪作出判決,將新罪所判處的刑罰與前罪沒有執行完的刑罰,按照刑法第71條規定的數罪併罰原則,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

2、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如果發現假釋犯在原判決前還有沒判決的罪,而且沒被判決的罪沒有超過追訴時效,也應當撤銷假釋,對沒有判決的罪作出判決,將未判之罪所判處的刑罰與前罪處的刑罰,按照刑數罪併罰原則,決定應當執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罰,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綜上所述,犯罪分子被判刑收監後,如果符合刑訴法規定情況,其可以辦理假釋手續,雖然不用在監獄服刑,但是假釋考驗期也是刑罰執行期限,不能抵扣刑期。在假釋期間,犯罪分子要遵守規定,不得擅自離開居住地並定期去司法所報到。

標籤: 假釋 折抵 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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