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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規定的 玩忽職守罪能自訴嗎

怎麼規定的 玩忽職守罪能自訴嗎

一、玩忽職守罪能自訴嗎,怎麼規定的

玩忽職守罪能自訴嗎,怎麼規定的

不能自訴。因為玩忽職守罪是《刑法》中規定的一項罪責,是應該由公訴機關(即檢察院)進行公訴,而非由個人可以自訴的一種案件。如果一個人因玩忽職守而給工作帶來了巨大損害,而工作上的巨大損害又給個人帶來了利益上的損害,那麼個人有權向給帶來利益損害的政府機關提起行政訴訟,而政府機關會以此追究個人玩忽職守罪的(當然也是通過檢察院對玩忽職守的個人提起公訴)。如果掌握了對應玩忽職守的確鑿證據的話,也可以向檢察院檢舉準備好的證據,檢察院也會據此進行調查起訴的。説到底,還是檢察院進行公訴,自己只可檢舉,不可自訴。

二、玩忽職守罪能判緩刑嗎

玩忽職守罪能判緩刑。緩刑適用的條件是判決3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暴力犯罪、且緩刑適用不危害社會的,所以玩忽職守罪如果情節比較輕微,可以判處緩刑。

玩忽職守罪的立案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4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7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2、導致2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1年以上,或者破產的;

7、海關、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100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1000萬美元以上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所以相關問題的瞭解後,就能知道玩忽職守罪不能自訴,且能判緩刑,其罪行可大可小,在實際生活中,尤其是位高權重的人千萬不要犯類似的低級錯誤,否則的話就會自毀前途,所以不管在什麼時候,都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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