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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租偽基站投放廣告違法嗎?

商家租偽基站投放廣告違法嗎?

一、商家租偽基站投放廣告違法嗎?

商家租偽基站投放廣告違法嗎?

購買偽基站為自家公司羣發廣告,幫子女推銷業務是違法的行為。構成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通過偽基站發短信如何定罪?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還沒有實際騙取到錢額,但是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可能會被認定為詐騙未遂。

具體的法條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2.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3.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上述第1、2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因此,按照法律規定,如果使用偽基站發短信詐騙,以詐騙鉅額財產為目的,對外發送了超過5000條的短信,可以以詐騙未遂罪進行處罰。參照詐騙既遂處罰標準,未遂罪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也要根據案情具體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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