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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給被告都送達什麼?

自訴案件給被告都送達什麼?

一、自訴案件給被告都送達什麼?

自訴案件給被告都送達什麼?

應訴通知書,告知被告法院受理案件的事實,通知其應訴答辯。舉證通知書,告知被告應訴時,要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傳票,通知被告開庭時間及地點等信息。起訴狀副本,將起訴狀轉交被告,通知其原告的主張等內容。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二、刑事自訴案件立案須提交哪些材料?

1、刑事自訴狀(必須用黑色簽字筆本人簽名或加蓋企業公章)原件二份,證明被告有犯罪事實的證據材料複印件二份。

2、原告身份證複印件,被告身份證複印件或居委會、派出所出具的經常居住地證明。

3、如原告為企業時,則提交:當年年審過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授權委託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4、原告有委託代理人的,須出具授權委託書,應有具體委託授權事項。公民委託的必須由本人簽名,委託公民代理的須由法院認可;企業委託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蓋章;委託人涉外、港澳台,其委託書應由相關部門予以公證

5、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原告的聯繫地址及電話)、證據目錄一式三份(列清單,寫明原件或複印件)。

三、自述案件的追訴時效是怎樣的?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有一些案件是需要自己發起訴訟的,比如説一些侵告罪的案件,如果是自己不去訴訟法院是不會受理的,而受理之後法院通常就會給被告發放一份應付的知知書,要求被告在什麼時間到庭。同時被告在道庭之前必須要準備好相關的答辯文件以及和案件有關的相關證據,還有起訴狀的副本等等。

標籤: 案件 自訴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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