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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賄犯罪罰金標準是什麼?

貪賄犯罪罰金標準是什麼?

貪賄犯罪罰金標準是什麼?

一、最新貪賄犯罪罰金標準是什麼?

對貪污罪、受賄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應當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並處二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應當並處五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刑法》規定並處罰金的其他貪污賄賂犯罪,應當在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判處罰金。

罰金數額應當與犯罪情節相適應。也就是説,犯罪情節嚴重的,罰金數額應當多些;犯罪情節較輕的,罰金數額應當少些,這是罪刑均衡原則在罰金裁量上的具體體現。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並結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在司法實踐中,從有利於判決執行的角度出發,在罰金裁量的時候應當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

二、罰金的繳納方式包括什麼

(一)一次或分期繳納。

犯罪分子按照判決確定的數額和指定的期限,一次繳納完畢或幾次繳納完畢。一般情況下,罰金數額不多或雖多但一次繳納不是太困難的,應限期一次繳納;一次繳納有困難的,可限定時間分幾次繳納。

(二)強制繳納。

即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屆滿後,犯罪分子有繳納能力而不繳納的,法院可採取查封、拍賣財產、凍結存款、扣留收入的措施,強制其繳納。

(三)隨時繳納。

即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隨時都可以繳納。

(四)減少或免除繳納。

即對犯罪人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有困難的,由犯罪分子提出申請,人民法院經查證屬實,可以根據其遭受災禍的輕重情況,裁定減少罰金數額或免除繳納全部罰金。

其實在一些經濟類犯罪中,比如説貪污受賄罪、詐騙罪等等,在對犯罪行為人定罪量刑的時候,都可以對行為人處以罰金的附加刑,只不過罰金的數額時不確定的,此時要根據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所涉及到的具體金額確定,不同的犯罪有着不同的罰金標準。

標籤: 貪賄 犯罪 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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