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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考驗期到底是多久

無期徒刑考驗期到底是多久

無期徒刑考驗期到底是多久

對於那些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來講,由於罪刑比較嚴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往往都是比較大的,因此通常都是無法適用緩刑。因而説到無期徒刑考驗期的問題,其實一般就是指無期徒刑假釋的考驗期,那到底這個假釋考驗期是多久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是多久

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10年。我國有期徒刑最高為15年,數罪併罰不超過20年。如果被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後被假釋,則其考驗期限最長為10年。如果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在監獄內已經將所減後的有期徒刑執行過半,則再被假釋時,餘刑已不足10年,考驗期限為餘刑,當屬恰當。

如果減刑後在監獄內尚未執行所減有期徒刑的一半而被假釋,其有期徒刑餘刑很可能超過10年,若將餘刑定為考驗期限,就會比無期徒刑直接假釋的10年考驗期限長。因此,按上述做法,即使其餘刑超過10年,其考驗期限最多也10年。這樣,就既不至於比無期徒刑假釋犯考驗期更長(畢竟減為有期徒刑了),也不至於比因數罪併罰判處20年有期徒刑執行過半者的假釋考驗期更短(畢竟是從無期徒刑減刑來的)。

二、服刑人能否獲得減刑假釋

服刑人能否獲得減刑假釋,是其改造積極性與主動性的反映,也是其社會危險性的反映。無期徒刑犯在服刑期間能獲得減刑,説明其積極主動地進行改造,表明其社會危險性的減小,其被假釋後所需考驗期限應相應較短,最多也應與未經減刑而直接假釋的無期徒刑犯相同,因為再危險,就不可能減刑了;

而對於無期徒刑執行10年以上後直接假釋的犯人而言,雖然其達到了法定假釋條件,可也經過了10年以上服刑才取得,説明其改造積極性與主動性不能與執行無期徒刑期間經過改造獲得減刑者相比,相對而言,説明其危險性較大,難於改造。因此其考驗期應長於無期徒刑減刑後的假釋考驗期限,至少其危險性與經過減刑而後假釋者相同,因為如果低於這個危險性,就應該能獲得減刑了。

所以説,無期徒刑直接假釋的考驗期限,最短只能等於而不能少於無期徒刑減刑後的假釋考驗期限;無期徒刑減刑後的考驗期限,最長只能等於而不能長於無期徒刑直接假釋的考驗期限。

對於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如果不屬於累犯的話,那一般在服刑期間滿足條件之後都是可以被假釋,也就是有條件的提前釋放出獄。但此時也要注意,此時即使被提前釋放了也是有考驗期限制的,一般無期徒刑考驗期就是直接規定的10年,這點與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規定不同。

標籤: 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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