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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酌定不起訴的法律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關於酌定不起訴的法律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關於酌定不起訴的法律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關於酌定不起訴的法律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關於酌定不起訴的法律標準是,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二、刑事案件法定不起訴的情形有哪些?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刑事案件提起公訴的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存疑不起訴的情形有哪些?

(1)據以定案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

(2)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

(3)證據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而無法排除的。

在刑事案件中,只有犯罪情節輕微的刑事案件才適用於酌定不起訴,比如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但受害人也有一定過錯,且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就有可能不予起訴。只要最終沒有提起公訴,一般就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標籤: 起訴 法律 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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