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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與拘役的區別是什麼?

取保候審與拘役的區別是什麼?

一、取保候審與拘役的區別是什麼?

取保候審與拘役的區別是什麼?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而保釋是具保釋放、取保釋放的簡稱。為在司法機關被關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擔保而准予釋放。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是不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是案件在偵查期間採取的強制措施,已判決的服刑的,符合相應條件可以申請保外就醫。

取保候審並非任何人任何情況都可以適用,要適用取保候審需要有一定的條件,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7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拘役是一種刑事處罰措施,而不是刑事強制措施,因此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是不能夠申請取保候審的,但是如果符合條件的話,是可以申請保外就醫的。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如果對於犯罪嫌疑人需要判起訴的話,必須交至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在這期間十分非常漫長,如果有相關犯罪嫌疑人在監獄之中因為身體原因不能夠繼續服刑,則可以申請保釋。而拘役是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起訴之後,由法院來進行判決的最後刑罰。

二、 拘役的適用對象是什麼?

我國《刑法》中對拘役的適用對象有明確的規定,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主刑,主要適用於罪行較輕但又必須實行短期羈押的犯罪分子。與拘役的適用對象相比,管制只限制但不剝奪人身自由,而有期徒刑是罪行較重且需要剝奪人身自由的最主要刑罰方式。

所謂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取保候審的程序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此外,取保候審並非任何人任何情況都可以適用,要適用取保候審需要有一定的條件,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拘役是我國法律上常見的判決處理情況,但與取保候審的適用是不同,取保一般只適用於還沒有進行司法判決時的強制措施,對於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但涉及到具體的判決結果是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後果而定的。

在我國的刑事案件的處理中,對於不同的犯罪行為人,是有不同的處理方式的,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保外就醫等監外執行的條件的,是可以申請的,而我國的拘役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予以的最後刑罰。

標籤: 拘役 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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