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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罪變更為一般刑事犯罪

涉黑罪變更為一般刑事犯罪

案情簡介

涉黑罪變更為一般刑事犯罪

被告人燕某出於哥們義氣,受邀夥同他人對與第一被告亢某有經濟糾紛的受害人樑某的瓷磚店兩次縱火焚燒,將樑某的一輛車焚燬,將樑某的兩位家人傷害至輕傷。我作為燕某的辯護人蔘與此案。

辦案思路及心得

該案在蒲縣當地影響很大,當地公安機關欲將此案作為涉黑案件辦理,我與其他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在會見嫌疑人後,結合相關情況,得出該案僅是一般刑事犯罪案件。後出具了意見書給公安機關,後該案以放火罪和故意傷害罪被檢察院公訴。因此,刑事案件的犯罪構成,罪名確定是辯護的基石。

裁判結果

被告人燕某因放火罪、故意傷害罪,被判決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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