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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案辯護詞一定要以書面形式提交嗎

傳銷案辯護詞一定要以書面形式提交嗎

一、傳銷案辯護詞一定要以書面形式提交嗎?

傳銷案辯護詞一定要以書面形式提交嗎

不一定非要書面辯護詞,但提交書面的辯護詞有助於法官更詳細、準確的瞭解辯護人的辯護觀點,對辯護是有利的。辯護詞可以開完庭後馬上提交,也可以在庭後的一段時間內整理後提交法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以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而且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

二、傳銷罪的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受被告人親屬的委託,某某律師事務所指派崔某某律師為被告人辯護,出庭參加庭審。根據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本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犯組織領導傳銷罪名成立。現對其具有的法定、酌定從輕處罰的刑罰裁量情節,提出以下辯護意見:

1、被告人在本案中僅起到輔助、次要作用。

本案被告人由於上當受騙,後來協助他人介紹、發展成員,以期獲利,在本案中僅起到次要的輔助作用。因此,對被告應參照從犯量刑。

2、被告人不是一個組織領導者,只能算是一個較為次要的積極參與者。

在組織領導傳銷犯罪中,傳銷組織者、領導者是傳銷組織的核心。一個傳銷組織中,有組織者、領導者、主要積極參與者、次要的積極參與者、一般的參與者。在本案中,被告人,只能算一個次要的積極參與者。

3、被告人自己僅發展了三名下線,且申購量最大的下線是她的母親,其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小,本人也屬於受害者。

公訴機關提交的材料中已認定被告人直接發展的下線只有3個,且最大的一份申購單是其母親的21份。其本人並未從犯罪活動中獲利,反而為此造成被告人家徒四壁。

4、被告人沒有收取新進人員的產品申購款,只是參與了對新進人員的談話,被告人蔘與傳銷所起的作用極小。

5、被告人蔘與傳銷的時間較短,其剛成為所謂的積極參與者“高級業務員”就被抓獲,其招募傳銷下線的數量小,危害性不大,且其違法所得數額也小。

此外,認定經營數額、非法獲利只有被告供述是不夠的,至少應有匯款憑證或銀行方面出具的相關證明,如果沒有上述證明,其經營數額不應予以認定。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支離破碎,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來證明其指控的經營數額。難以有證據可以證實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的經營數額,非法獲利數額的指控。

6、被告人能坦白交待其犯罪事實,在庭審中自願認罪,其具有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

根據《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其具有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

7、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以前沒有任何違法犯罪活動記錄。

綜上所述,由於被告的犯罪情節較輕和悔罪表現好,適用緩刑或者拘役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懇請法院對被告宣告緩刑或者處以一年有期徒刑,讓被告更快地迴歸社會和家庭懷抱,給被告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以上辯護意見,懇請合議庭充分考慮並予採納。

某某律師事務所

某某律師

年 月 日

傳銷活動幾乎讓很多家庭傾家蕩產,甚至有一部分人在傳銷組織當中遭受到了各種各樣的非人待遇,儘管社會中絕大多數的人對於傳銷都是深惡痛絕的,可組織傳銷的這些犯罪嫌疑人也依法享有基本的辯護權。不過,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要求辯護詞必須是以書面形式提交,但實際上人們基本上都是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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