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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危險犯有未遂狀態嗎?

對於危險犯有未遂狀態嗎?

一、對於危險犯有未遂狀態嗎?

對於危險犯有未遂狀態嗎?

有的。危險犯未遂的判定,核心在於如何認識危險犯的既遂標準。因為,所謂危險犯的未遂形態,在理論構造上即指已着手實行構成要件行為,但因為客觀原因尚未達到既遂狀態的危險犯,而危險犯的着手可依據結果犯未遂一般理論進行認識,並不具有本質上的特殊性,而與結果犯的既遂認定不同的是,危險犯通常並不存在現實的結果而具有認定上的特殊性。因此,準確界定危險犯的既遂標準是危險犯未遂認定的前提。

二、構成犯罪未遂必須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犯罪分子已着手實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規定,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三、危險犯和行為犯的區別是什麼?

1.行為犯,是以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這類犯罪的既遂並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它以行為是否實施完成為標誌。但這些行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這種行為要有一個實施過程,要達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視為行為的完成。在着手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如果達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為,就視為犯罪的完成,構成了犯罪的既遂。

2.危險犯,是行為人實施的危害行為造成法律規定的危險狀態作為既遂標誌的犯罪。這類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為標準,而以法定的客觀危險狀態的具備為標誌。

綜合上面所説的,危險犯就是屬於行為人所造成的法律後果對於他人或者是社會帶來很大的影響,但對於危險犯不一定就全部都是既遂,只要沒有達到犯罪的結果都是可以被認定為未遂,從而在既遂的處罰標準上有所減輕,所以不同的情況作不同的處理。

標籤: 犯有 未遂 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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