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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賄人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對行賄人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對行賄人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對行賄人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2、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2)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3)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4)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5)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6)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

(2)行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嚴重的情節。

二、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應當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

(2)對於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3)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過失犯罪的。

(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衞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5)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處罰

(7)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9)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

行賄的立案標準是法定的,所以,公安機關不會單純的只考慮犯罪嫌疑人行賄的金額,行賄的次數,行賄的目的和行賄造成的影響都是立案的參考因素。不過在公安機關初步立案之後,也不會馬上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性措施的,採取強制措施之前要有犯罪證據才行。

標籤: 行賄人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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