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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級別標準有哪些

司法鑑定級別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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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級別標準有哪些

符合評殘標準一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具體如下:

一級:器官缺失或完全喪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六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七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八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九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十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與此同時,該標準又根據工傷及職業病可累及每個系統和器官,評殘標準應覆蓋各主要臨牀學科的情況,將人體器官系統相近或有聯繫的臨牀科學編組,劃分為五個部分,即:

1、神經內科、神經外科、精神科部分;

2、骨科、整形科、燒傷科部分;

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4、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婦科)部分;

5、職業病內科部分。

司法鑑定的傷殘級別,在有關的法律上有着明確的規定,只要自己合理的遵循就可以獲得屬於自己的鑑定,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會出現一定的偏差,有關的當事人需要注意具體的情況,儘量減少自己的權益損失,但是更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權益維護需要充分的準備。

標籤: 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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