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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惡為什麼不能取保候審?

涉惡為什麼不能取保候審?

一、涉惡為什麼不能取保候審

涉惡為什麼不能取保候審?

涉惡不能取保候審主要是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犯罪嫌疑人有以下的情況之一: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

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其他嚴重犯罪;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等不能適用取保候審,因為會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

二、取保候審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保釋是具保釋放、取保釋放的簡稱。為在司法機關被關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擔保而准予釋放。在一些國家或地區,保釋須由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保佐人申請並繳納相當數額的保證金。在中國,對應當逮捕的人犯,如發現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及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或罪行較輕的人,即可採取取保候審的措施。司法機關將申請保釋的人和保證人當面對保落實,然後予以釋放。這種保釋措施體現了法律的人道主義精神。

三、取保候審期間應該遵守哪些規則?

(一)基本紀律:在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刑事訴訟法》第69條的規定,不得有以下行為: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特別要求在取保候審期間,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特殊規定中的一項或者多項:

(1)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2)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3)不得同時特定的活動;

(4)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角交執行機關保存。

取保候審就是保釋的意思,在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要遵守一定的規則,比如,要做到隨傳隨到;不能與其他人串供;未經許可不能離開所在的市等。涉惡不能申請取保候審的原因主要是不符合申請條件。

標籤: 取保候審 涉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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