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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取保候審是不是不能去外地?

申請取保候審是不是不能去外地?

一、申請取保候審是不是不能去外地?

申請取保候審是不是不能去外地?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決定機關的同意,執行機關的批准是可以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去外地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根據《高檢規則》第三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之後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取保後不可申請國家賠償,如果錯誤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羈押在看守所應當進行國家賠償,如果是取保候審就沒有賠償。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等。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三、取保候審是什麼意思?

保釋,在中國稱之為取保候審,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因此,在我國取保候審之中的“保證”,不僅有被保釋之人的“保證”(在西方的刑事訴訟法中,往往是“宣誓”),還應包括財產之擔保或他人之擔保;而所候之“審”,除了法院的審判外,還包括偵查機關和起訴機關之傳訊(審問)。

取保候審的實施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的一種強制性手段,在取保候審期間只要通過批准就可以去外地。在取保候審期間是不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除非符合國家的賠償情形。

標籤: 取保候審 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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