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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治安拘留能否變更期限

一般情況下治安拘留能否變更期限

一、一般情況下治安拘留能否變更期限?

一般情況下治安拘留能否變更期限

治安拘留通常是不能變更期限的,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是一種行政處罰。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週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該條對於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有什麼不同?

1、性質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2、法律根據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用的;行政拘留則是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律、法規而採用的。

3、適用對象不同

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兩者有着罪與非罪的界限。

4、羈押期限不同

對於一般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20日。

變更治安拘留期限的這種情況除非是在當事人被治安拘留期間,公安機關又發現了當事人還有其他的違法行為,這樣一來的話可以將治安拘留的期限最長延長至20天。至於説無緣無故的變更治安拘留的期限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因為治安拘留是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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