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捕後會給家屬通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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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院批捕後會給家屬通知嗎?
檢察院不會書面或者電話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由公安機關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其家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四十一條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後,除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製作逮捕通知書,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逮捕通知書應當寫明逮捕原因和羈押處所。
二、嫌疑人被批捕後家屬可以委託哪些人做辯護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三、批捕後的流程是什麼?
1、被批捕後接下來是刑事偵查,一般是二個月,案情複雜的可以最長延長到七個月,由公安負責。
2、刑事偵查完畢再交由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為一個月。
3、最後是提起公訴與法院審理宣判了,為一個月。
其實,檢察院批捕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能夠將犯罪嫌疑人及時抓捕歸案,如果檢察院剛批捕就馬上通知家屬了,反而會讓犯罪嫌疑人有機會可以逃跑,所以,通知家屬也一定是發生在正式逮捕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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