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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起訴後監視居住可以解除嗎

移送起訴後監視居住可以解除嗎

移送起訴後監視居住可以解除嗎

移送起訴後監視居住可以解除嗎

監視居住不能解除;下一步就是法院宣判,之後就會去服刑。第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不是必須使用的,注意上述規定中用的是"可以",是否適用強制措施與案件的進程沒有必然聯繫。所以,過了監視居住期限沒有再採取強制措施不影響是否移送審查起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流程大致如下:

(1)審查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審查起訴的案件;

(2)如果證據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補充材料或者補充偵查;

(3)對審查的案件,根據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訴或不起訴的決定。

對於不起訴決定,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複核

刑事追訴期限是多久

我國刑法根據罪刑相適應原則,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為標準,規定了4個檔次的追訴時效。根據刑法第87條的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定最高刑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根據上述規定,在確定具體犯罪的追訴時效的期限時,應當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分別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相應條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進行計算追訴時效期限:

(1)在只規定一個量刑幅度的條文中,應依照該條文的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的期限。

(2)在一個條文中規定有兩個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應按與其罪行相對應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其追訴時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應當適用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其追訴時效的期限。

移送起訴後監視居住是不可以解除的,根據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對於被監視的涉案人員,一般都是有着證據能夠充分證明其與案件有着聯繫的,並且其行為已經違法了,那麼被監視後,接下來就是待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收集證據,由法院對案件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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