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毒品罪是暴力犯罪嗎
- 毒品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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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運輸毒品過程中犯罪人存在使用暴力手段的行為,則屬於暴力犯罪。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脅),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為侵害對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社會安全的犯罪行為。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販賣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販賣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販賣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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