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戒兩年人員應該如何提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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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戒為二年,執行一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戒毒狀況良好的戒毒人員,戒毒所提出解除意見報決定機關批准可以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建立戒毒診斷評估工作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對戒毒人員的戒毒康復、現實表現、適應社會能力等情況作出綜合評估。對轉至司法行政部門繼續執行的,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將戒毒人員戒毒康復、日常行為考核等情況一併移交司法行政部門強制隔離戒毒所,並通報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
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管理辦法
第六十四條
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建立戒毒診斷評估工作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對戒毒人員的戒毒康復、現實表現、適應社會能力等情況作出綜合評估。對轉至司法行政部門繼續執行的,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將戒毒人員戒毒康復、日常行為考核等情況一併移交司法行政部門強制隔離戒毒所,並通報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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