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毒品辯護 >

一年以前吸過毒要追究嗎

一年以前吸過毒要追究嗎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所以一年前吸毒被舉報了可能會被拘留。

一年以前吸過毒要追究嗎

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只要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不論是在刑罰執行完畢後,還是在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又犯刑法分則第六章第七節規定的犯罪的,都是毒品再犯,應當從重處罰。

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又犯刑法分則第六章第七節規定的犯罪的,應當在對其所犯新的毒品犯罪適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從重處罰的規定確定刑罰後,再依法數罪併罰。

標籤: 追究 毒要 吸過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xingshi/dupinbianhu/3l0j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