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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的轉化犯如何成立

搶劫罪的轉化犯如何成立

搶劫罪的轉化犯如何成立

通常我們熟知的搶劫犯罪基本都是因為,行為人在當場對他人實施了暴力、脅迫等行為,從而強行搶走其公私財物。但實踐中,也會存在搶劫罪的轉化犯,即從其他犯罪轉化為搶劫罪。詳細內容,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搶劫罪的轉化犯如何成立

搶劫罪的轉化犯是指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在一定條件下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只有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才能轉化為搶劫罪:

1、行為人實施了盜竊、詐騙、搶奪行為。這些行為既可以是符合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的構成要件的犯罪行為,也可以是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有盜竊、詐騙、搶奪行為是轉化的前提。

2、在實施盜竊、詐騙、搶奪的過程中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當場”,是指盜竊、詐騙、搶奪行為的作案現場。行為人逃離現場時被即刻發現而緊追不放的,這一過程屬於現場的延伸,也應視為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是指行為人對抓捕的人故意實施毆打、傷害等危及他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或以立即實施這些行為相威脅。未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或者不是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不構成搶劫罪的轉化犯。

3、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目的是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窩藏贓物”,是指防護已到手的贓物,使其不被別人追回;“抗拒抓捕”,是指抗拒人民羣眾的扭送和公安人員的抓捕;“毀滅罪證”,是指湮滅現場遺留的犯罪證據。如果不是出於上述目的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不構成搶劫罪的轉化犯。

二、犯搶劫罪需要數額較大

刑法雖然沒有把搶劫數額較大作為搶劫罪構成的要件,但本罪作為最嚴重的一種侵犯財產罪,其搶劫的財物的數額大小,反映出搶劫行為對公私財物所有權的危害程度,從一個方面決定着搶劫罪的輕重。

搶劫數額巨大,應當作為搶劫罪的一種嚴重情形。

在通過上文的介紹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清楚搶劫罪的轉化犯是怎樣成立的吧,實踐中只有盜竊罪、搶奪罪、詐騙罪才有可能轉化為搶劫罪,而此後就要按照法律對搶劫罪的量刑規定,來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信陽律師。

標籤: 搶劫罪 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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