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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綁架罪幾年起步?

刑法中綁架罪幾年起步?

一、綁架罪幾年起步

刑法中綁架罪幾年起步?

最低五年法律依據:綁架罪(刑法第239條),是指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或者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實力控制他人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39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在綁架罪中加入一個量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就使此罪的最低量刑由十年改為五年。但從條款上也可以看出,十年以上的量刑是優先使用的。十年以下的量刑主要還是適用於有法定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情節時才能適用。

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綁架罪就是對人進行暴力的控制,然後利用別人對被綁架人的擔憂,要其索取財物的犯罪行為。綁架行為嚴重的擾亂了社會的公共秩序,並且對受害人的傷害是無法估量的,可能會因為這樣的行為發生在自己身上而產生一些心理障礙。

標籤: 起步 刑法 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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