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達地址確認書的格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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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當事人應向法院提供自己的正確送達地址,法院在案件審理結束後,會以直接送達或者郵寄送達的方式給當事人送交法律文書,所以,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可以使法院送達文書有效簡便。那法院送達地址確認書的範本是怎樣的?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解答。
一、法院送達地址確認書的格式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
案由:
案號:
告知事項
1、 為便於當事人及時收到人民法院訴訟文書,保證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當事人應當如實提供確切的送達地址;
2、 確認的送達地址適用於各個訴訟階段,包括一審、二審、再審、執行;
3、 訴訟期間如果送達地址有變更,應當及時告知人民法院變更後的送達地址;
4、 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後的地址,使訴訟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當事人將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5、 有關送達的法律規定,見本確認書後頁。
當 事 人:
送達地址:
電話(手機):
郵編:
其他聯繫方式:
當事人確認
我已經閲讀(聽明白)本確認書的告知事項,提供了上欄送達地址,並保證所提供的送達地址各項內容是正確的、有效的。
當事人(簽章)
年 月 日
備註
法院工作人員簽名
收到後請於一周內填妥寄回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節 選)
第一條 法院專遞的適用範圍
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交由國家郵政機構(以下簡稱郵政機構)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達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受送達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間內到人民法院接受送達的;
(二)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規定或者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中約定有特別送達方式的。
第二條 法院專遞的法律效力
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其送達與人民法院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送達地址的提供或者確認
當事人起訴或者答辯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確認自己準確的送達地址,並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當事人拒絕提供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拒不提供送達地址的不利後果,並記入筆錄。
第五條 送達地址的推定
當事人拒絕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經人民法院告知後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記中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為送達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其工商登記或者其他依法登記、備案中的住所地為送達地址。
第十一條 法律後果及其除外條件
因受送達人自己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拒不提供送達地址、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人民法院、受送達人本人或者受送達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絕簽收,導致訴訟文書未能被受送達人實際接收的,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受送達人能夠證明自己在訴訟文書送達的過程中沒有過錯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提供的法院送達地址確認書的範本。在確認書中應詳細填寫當事人的姓名、聯繫方式、詳細地址等信息。以方便法院可以及時準確地將法律文書送達給當事人。如果當事人送達地址填寫錯誤或者拒不提供送達地址的,在法律文書退回之時即認定為文書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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