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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XX與劉XX一案結案通知書

楊XX與劉XX一案結案通知書

申請執行人中國XX。住所地湖南省桃江縣XX。

楊XX與劉XX一案結案通知書

法定代表人文XX,系該支行行長。

委託代理人陳立強,男,48歲,系該支行工作人員,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被執行人楊XX,男,1978年6月16日出生,漢族,農民,住桃江縣XX。。

被執行人劉XX,男,1973年3月1日出生,漢族,教師,住桃江縣XX。

案號:(2014)桃執字第38號

案由: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執行依據:(2013)桃民二初字第194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經過:申請執行人中國XX與被執行人楊XX、劉XX小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一案,本院於2014年2月24日立案受理,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3)桃民二初字第194號民事判決書,被執行人楊XX、劉XX應支付執行款14030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並負擔案件受理費150元、執行費113元。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中國XX與被執行人楊XX、劉XX達成了和解協議,且被執行人楊XX、劉XX已按和解協議內容履行完畢。本案於2014年6月9日執行結案。

審判員崔益沙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

代理書記員鍾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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