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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理訴訟風險告知書

律師代理訴訟風險告知書

財經類節目經常提到:股市有風險,炒股需謹慎。其實訴訟也是有風險的,打官司不像去菜市場買個菜,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就完事了。因為要將自己遇到的麻煩事訴諸法律,就要遵守法律的一些規則和程序,而且還要付出金錢和時間的成本。不是所有的正義都能得到伸張,因為任何的伸張正義的行為都是需要付出時間和金錢成本。有時候打官司的成本會遠遠高於您的爭議金額,所以建議大家如果爭議金額在10000元上下或者鬧點小矛盾,就儘量協商解決。

律師代理訴訟風險告知書

下邊,本律師就將訴訟中可能會出現的成本和風險做一個揭示,以供參考:

律師代理訴訟風險告知書

一、任何訴訟或仲裁均存在敗訴或部分敗訴的風險,案件結果主要取決於委託人提供的證據充分程度,對方當事人提出的不利於我方的證據,法庭或仲裁庭對證據的採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實等客觀因素。

二、代理人在辦理委託事務或者案件過程中,提供的是法律服務,收取的律師費是服務費;律師的代理工作是運用法律武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包打贏官司。

三、代理人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可以對法院、仲裁庭可能認定的案件事實和案件處理結果進行合理分析或推測,並告知委託人,但上述分析或推測不是代理人對案件結果的承諾。

四、當事人在辦理委託前應當仔細閲讀風險告知書,代理委託一旦簽訂後,案件經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庭裁決後,或者在訴訟中和解、調解,或者當事人自行撤訴,代理工作即告結束,所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同一案件的不同代理階段(如一審、二審、執行、申訴、仲裁等),雙方均應當單獨簽訂聘用律師合同或委託書,並另行收費;但聘請同一律師連續擔任兩個以上階段代理人,從第二階段起參照第一階段收費標準優惠收費,但最低不少於第一階段收費標準的50%。

六、執行階段的風險,因為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狀況複雜而且隱蔽,如代理人為委託人代為申請執行,應由委託人主動查明並提供被申請人的財產線索,代理人可以根據委託人提供的線索協助調查,配合法院推進執行程序。除風險代理外,執行階段收取的一般代理費並不保證執行結果。執行的進度和程度完全取決於被執行人的財務狀況以及償債能力。

七、訴訟時間長短不確定性風險。當事人一旦委託律師代理,在訴訟過程中有可能會出現:法院立案時間較長(一般為半個月到兩個月不等或者更長);立案後送達不到被告人要進行公告送達(一般為三個月);如順利送達對方,對方有可能提出管轄異議,並且針對管轄異議進行上訴(一般為一個月至七八個月);訴訟過程中有可能出現鑑定和評估(一般為一個月至六個月不等);開庭後下判決時間不定(一般為七天至幾個月不等);判決書送達對方如果無法送達,又再需要公告三個月;對方順利簽收判決書後一般有15天的上訴期限,如對方上訴,則會產生二審。

八、向委託人收取的代理費僅為:律師服務費。不包括訴訟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鑑定評估費、公告費等。以上各項費用由委託人向法院或者相應的部門繳納,或可約定由代理人代為繳納。

九、本風險告知書一經委託人簽署,即為委託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委託合同、委託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確認:承辦律師已經告知我方上述事項,尤其是劃線的黑體字部分的內容,我方已經完全瞭解告知書所提示的內容。

委託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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