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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負責 顧客在商場購物時摔傷怎麼辦

誰負責 顧客在商場購物時摔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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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在商場購物時摔傷怎麼辦?誰負責?

大家在逛商場時一定不會想到連逛商場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顧客在商場購物時摔傷,有很多顧客並沒有意識到可以追究商場的責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顧客在商場購物時摔傷,商場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呢?下面由本站網的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

一、應考慮商場的購物環境因素

1、顧客摔傷時,是否是商場的障礙物碰撞,此障礙物有無設置明顯的、足以讓顧客清楚看到的提示並完全可以避免的環境。

2、商場是否有墮落物碰撞而導致顧客摔傷。

3、商場的工作人員有無碰撞顧客的行為。

4、顧客摔傷的部位,有無散落的液體、或者容易造成摔倒的物質。

5、商場的地面防滑設施,是否符合裝修的行業標準。

是由於商場的環境因素引起的,商場就要負一定的責任;如果商場在這幾方面都沒有過錯,那麼商場不負責任。

二、法律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也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18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要求。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這些法律規定的安全保障義務是指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採取一定的行動來防止消費者、潛在的消費者或者其他進入服務場所的人員的人身或財產免受侵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從以上法條看來我們在遇到顧客在商場購物時摔傷問題時,要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首先要考慮商場的購物環境。看商場是否有墮落物碰撞而導致顧客摔傷、商場的地面防滑設施,是否符合裝修的行業標準等。同時最關鍵的是參照我國的相關的法律規定。小編認為如果僅僅只是小擦傷,就可以不用維權,畢竟也很麻煩。但是如果有很嚴重的損傷,小編建議最好是向律師尋求專業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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