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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購物合同違約如何救濟?

淘寶購物合同違約如何救濟?

在這個電子信息飛速發展的時代,電商作為這種新的銷售模式迅速在全球普遍起來,淘寶購物成為一種新的消費形式,“雙十一”、“購物節”使電商更加火爆。都説一個成功的男人背後有一個優秀的女人,而電商巨頭馬雲成功的背後有一羣女人。喜歡購物是女人的天性,那麼網絡購物中作為費者應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小編將為你做詳細的介紹。

淘寶購物合同違約如何救濟?

電子商務迅速興起並快速在市場上壯大,為了適應經濟的發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做出了相應的修改。那麼下面我們來看一下在淘寶購物過程中,我們可以怎樣保障自己的權益。

網購平台的連帶責任

在新《消保法》中,設置了第三方網絡交易平台的連帶責任(第四十四條)——如果在網絡上購物時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找網絡交易平台交涉,而網交平台需要先行替賣家進行賠付。不過,這一先行賠付並不是無條件的——當網絡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時,才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新《消保法》還規定,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消費者的反悔權

新《消保法》考慮到了無法見到實物的網絡、電視等購物方式,賦予了買家一定的“後悔權”(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同時為防止權利濫用,有關條款也列明不宜退貨的情形,如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和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除外。

新《消保法》要求,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的,消費者可自收到貨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雙十一就要到了,希望廣大朋友們能夠買到自己滿意的商品,當然,如果買到殘次品也不要憂慮,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你可以充分的保障自己的權益。以上是本站小編為你整理,謝謝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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