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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敗訴還可以再次申請嗎

仲裁敗訴還可以再次申請嗎

仲裁敗訴還可以再次申請嗎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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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訴後還可以再起訴嗎

我國的訟訴制度是兩審終審制且堅持一事不再理原則,若是一審敗訴可以提出上述,若是二審終審,則不能再上訴。但可以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二審法院或其上級法院申請再審;對再審申請審查的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檢察院提出申訴。經過完整的訴訟流程之後,法院對於同一案件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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