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之後多久通知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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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從立案之日起5日內把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
根據第《民事訴訟法》一百二十五條規定: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其實立案之後,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後,應當在收到答辯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立案後程序:
1.接受
對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人員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動。
2.審查
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已經接受的材料進行核對、調查的活動。其任務是正確認定有無犯罪事實的發生,應否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為正確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打下基礎。
3.處理
公安司法機關對立案材料進行審查和必要的調查後,應分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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