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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民事糾紛毆打殘疾人從重處罰嗎

因民事糾紛毆打殘疾人從重處罰嗎

一、因民事糾紛毆打殘疾人從重處罰嗎?

因民事糾紛毆打殘疾人從重處罰嗎

毆打殘疾人一般都是要從重處罰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打架致人輕傷怎麼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尋釁滋事和打架鬥毆的區別是什麼?

(一)二者侵害的客體不同。

前者侵害的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遵守的共同準則;而後者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權利。

(二)二者行為的起因不同。

前者的起因或者説起意,有的是為了爭奪稱霸的勢力範圍,有的是無理、無故惹是生非尋,為滿足不健康的心理而引發;而後者,一般是因糾紛而引起,大都是一人一事。

(三)二者行為的客觀表現形式不完全相同。

前者行為的表現多種多樣,後者表現的較為單一。具體地説,前者的表現形式有:

(1)因其不軌的行為受到批評、斥責而大打出手;

(2)對互不相識的人在人多擁擠的地方故意製造混亂,橫衝直撞;

(3)兩人或多人糾合在一起竄街掃巷,攔阻車輛;

(4)在公共場所強拿硬要,欺行霸市,或者故意毀壞佔用公私財物;

(5)在公共場所攔截、追逐他人或者進行辱罵等等。

殘疾人本身就屬於弱勢羣體,如果跟對方有民事糾紛,就算是對方有過錯,那也不能動手打人。經過傷情鑑定以後,如果顯示給當事人造成了新傷,而且新傷的級別是輕傷,那動手打人的人就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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