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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虛假材料落户的後果

用虛假材料落户的後果

對羣眾提供虛假出生證結婚證等證明材料違法違規辦理户口的,可以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來進行處理。

用虛假材料落户的後果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52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四)偽造、變造船舶户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户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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