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口供一般多長時間
- 證據調查
- 關注:7.64K次
一般不得超過12個小時,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傳喚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兩次傳喚間隔的時間一般不得少於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的方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susong/zhengjudiaocha/gzxo9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