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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證據怎麼保存

實物證據怎麼保存

一、實物證據

實物證據怎麼保存

1、概念

凡表現為一定實物的證據叫實物證據。實物證據多以物品或痕跡等實在物為其存在狀態和表現形式。法定證據種類中,物證,書證,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視 聽資料等都屬於實物證據。

2、特點

(1)實物證據客觀性、穩定性強,不易失真證據本身是客觀存在的,且往往伴隨着案件的發生而形成,一般難以,不像言詞證據那樣易受人的主觀因素的影響而出現虛假或失真;

(2)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證明一般是靜態的、片斷的實物證據是人們無法與之相互交流的“啞巴證據”,它如實地記錄下客觀發生的事實卻不能主動地向人們展示,只能通過科學技術和實踐簪簿用人的語言對其進行翻譯和解讀,這同時説明實物證據與案件客觀事實的關聯性不如言詞證據那般明顯;

(3)實物證據的種類和範圍與人類的認識能力密切相關實物證據要靠人去收集和提取,它承載的證明信息要靠人去揭示,因而人類的認識能力直接決定實物證據的適用範圍和證明的準確程度。

二、如何保存

實物證據在一定程度上呈現出靜態性,但這並不意味着實物證據不會發生改變或者破壞,特別是在實物證據的收集、保管及鑑定的過程中。這種改變或者破壞既可能是自然因素造成的,也可能是接觸證據的人員有意或者無意造成的。證據的改變或者破壞不但使事實得不到證明,甚至歪曲案件事實。

1、證據保管人員要提高自身的專業素質,對於特定的證據進行專業保管。如果不熟悉特定物證、書證的保管方法,就可能會使特定的證據遭受污染或者改變。例如對於採集於現場的血跡,如果保管的方法不當或者盛裝血跡的器具不潔淨,就可能會污染血跡,致使此證據滅失。

2、改善和提高證據的保管條件或環境。很多實物證據在被保管的過程中因保管條件不善或者環境條件發生變化而改變導致證據遭受破壞,因此在相關單位特別是公安機關設立特殊證據保管室。例如血跡、精斑等生物證據,就需要單獨使用專用的器具盛裝,並且需要在特定的温度、濕度條件下保存,才不致於造成證據的破壞。

3、提高鑑定機構及鑑定人員對證據的保管意識。司法機關將實物證據提交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後,許多鑑定機構及鑑定人員認為自己只是對證據進行鑑定,絲毫沒有證據的保管意識。鑑定機構對證據的保管不利會造成兩種後果:一種是在鑑定之前證據就遭受破壞,這樣會造成鑑定失真;另外一種情況是鑑定之後證據破壞或改變,雖然鑑定結論是正確的,但是缺乏證據與鑑定結論相驗證,缺乏鑑定結論的合法性説明。因此,必須建立健全鑑定機構證據保管制度,努力提高鑑定機構的證據保管意識。

4、保證據保管鏈條的完整性。自從在犯罪現場實物證據,直至將該證據提交給法庭之前,與該證據相關的所有人員、地點與處理工作都必須記錄在案。這種記錄通常被稱為“證據保管鏈條”。 4確立完整證據保管鏈條制度是為了保證從偵查人員自犯罪現場提取實物證據時起,直到將其提交給法庭時止,該證據持續地處於偵查人員的排他性控制之下。為證實證據保管鏈條的完整性,偵查人員還應當製作證據保管日誌,詳細記載任何接觸該證據人員的姓名、機構、接觸原因與日期等,由此確保證據保管鏈條的完整性。5如果證據保管鏈條出現中斷,並且不能作出合理接受,該實物證據來自犯罪現場的主張便不能得到支持,此物品的來源及真實性就將遭受質疑。

如果出現了爭端並造成了人員傷亡或者資源受損,我們不要急於和對方爭辯甚至繼續大打出手,因為這樣只會使得證據受損,讓案件的歸責和其他程序難以清晰地完成,由此會使爭端更加難以解決。實物證據怎麼保存呢?上文已經告訴了我們專業的解決方法,如果我們沒有能力做到專業的保存,保持原狀將是最好的結果。

標籤: 保存 證據 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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