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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的妨害民事訴訟行為包括哪些

具體的妨害民事訴訟行為包括哪些

在我們的認知中,在法院開庭時,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甚至是旁聽羣眾都必須遵守法庭規則,保障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比如法官在法庭開庭途中有激烈討論行為時都會要求保持肅靜。如果妨害民事訴訟,則會受到懲罰。我相信大家都會有一些疑問,具體的妨害民事訴訟行為包括哪些呢?

具體的妨害民事訴訟行為包括哪些

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是指破壞民事訴訟的正常秩序,阻礙審判活動和執行活動順利進行的言行。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有:

(1)人民法院認為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2)偽造、隱藏、毀滅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3)以暴力、威脅v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4)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害人民法院調査取證;

(5)以隱瞞存款和其他財產等方法推拖、拒絕履行義務;

(6)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査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有下列幾種:

1.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必須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給付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等案件中的被告和離婚案件中的被告以及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案件的被告。

2.違反法庭規則、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如未經允許在開庭時錄音、錄像、拍照,衝擊法庭和在法庭上鬨鬧等。

3.妨害人民法院調查證據、阻礙人民法院依法執行職務、破壞訴訟正常進行等行為,這些行為主要有:

第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害人民法院審理案件;

第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

第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護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

第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打擊報復;

第五,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

第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

4.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或組織拒不履行協助義務,這些行為包括:

第一,有關單位拒絕或妨礙法院調查取證的;

第二,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後,拒不協助查詢、凍結或劃撥存款的;

第三,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拒不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拒不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其他財產的;

第四,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行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的司法解釋,這些行為包括:

一是擅自轉移已被人民法院凍結的存款,或擅自解凍的;

二是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查詢、凍結、劃撥銀行存款的;

三是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後,給當事人通風報信,協助其轉移、隱匿財產的。

除上述幾種情形之外,還包括惡意訴訟、惡意調解以及惡意逃廢債務的行為。人民法院受案之後,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行為也是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

強制措施種類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種類有以下五種:拘傳、訓誡、責令退出法庭、罰款、拘留。

拘傳是對於必須到庭的被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強制被傳喚人到庭參加訴訟活動的一種措施。

訓誡是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秩序行為較輕的人,以口頭方式予以嚴肅地批評教育,並指出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後不得再犯的一種強制措施。

責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對於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強制其離開法庭的措施。

罰款是人民法院對實施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情節比較嚴重的人,責令其在規定的時間內,交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強制措施。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10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拘留是人民法院對實施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情節嚴重的人,將其留置在特定的場所,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拘留期限為15日以下。

除上述強制措施外,民事訴訟法還規定,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上面闡述,具體的妨害民事訴訟行為包括哪些以及按嚴重程度的懲罰都有具體的瞭解了。但是還是需要提醒一點,你有民事案件的知情權,但是也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如果做出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將依法強制做出相應的懲罰,以保證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

標籤: 妨害 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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