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應遞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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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起訴應遞交的材料
1、本人(單位)簽名或者蓋章的民事起訴狀。遞交份數:法院一份, 同時對方當事人有幾個就再交幾份(下同);
2、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原件及複印件。如果您是個體工商户或者代表單位起訴的,還應攜帶好營業執照和複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必要的證據材料。
特別提示:
身份證遺失的,可到當地派出所開具身份證明。
二、收到法院的傳票後需注意的事項
請仔細查看傳票上載明的以下幾項內容:
(一)事由:主要有兩種,開庭審理或開庭宣判。開庭審理説明案件要正式進行審理,或者還要繼續審理;開庭宣判説明案件就要有處理結果了。
(二)法官和書記員:傳票上會有承辦法官與書記員的姓名和聯繫方式, 有事您可以主動和他們聯繫。
(三)時間:要根據開庭時間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確保準時到庭參加庭審,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和法官或者書記員聯繫。
(四)地址:傳票上會有法庭的具體位置和法庭編號。
請務必按傳票上的時間,到庭參加案件的審理。原告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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