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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方故意不領判決書怎麼辦

輸方故意不領判決書怎麼辦

輸方故意不領判決書,法院會公告送達。訴訟法規定,在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委託送達、轉交送達等方式均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法院就會公告送達的。公告送達六十日後,就視為送達到了。從送達之日起,敗訴方就要按判決書中有判決期限履行義務,否則勝訴方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

輸方故意不領判決書怎麼辦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標籤: 判決書 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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