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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被行政拘留緩刑會被撤銷嗎?

緩刑期間被行政拘留緩刑會被撤銷嗎?

緩刑期間被行政拘留緩刑會被撤銷嗎?

一、緩刑期間被行政拘留緩刑會被撤銷嗎?

緩刑期間被行政拘留不一定會被撤銷緩刑。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期間被行政拘留的應該撤銷緩刑,情節輕微可以酌情考慮不撤銷。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二、判處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1、適用緩刑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適用緩刑的對象只能侷限於罪行較輕的犯人。在我國主刑中,管制是最輕的一個刑種,但由於其本身就是一種不關押的刑種,因此失去了適用緩刑的必要性。適用緩刑的對象,刑罰為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人民法院的宣告刑,而不是指《刑法》規定的法定刑。比如犯罪的法定刑雖然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如果罪犯具有法定從寬情節,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備緩刑條件的,仍然可以宣告緩刑。

緩刑的禁止性條件是犯罪分子是累犯。累犯之所以不適用緩刑,是因為累犯主觀惡性較深,不易教育改造,社會危害性較大。

2、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屬於累犯。

這只是適用緩刑時必須遵守的對象條件,但它並不意味着所有被判處這種特定刑罰的犯罪分子,都應當宣告緩刑。適用緩刑的實質條件,必須是犯罪情節不很嚴重,主觀惡性不深,並且具有悔罪表現。

3、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是宣告緩刑的推定條件。

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是宣告緩刑所期待的重要目標的宗旨,同時,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實際上是指罪犯不存在再犯罪的趨勢或再犯罪的可能性。認定罪犯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僅僅是一個可能性的預測。但是,這種可能性的預測不能主觀臆斷,應當依據客觀事實進行綜合論證。

在人民法院對犯罪行為人定罪量刑的時候,如果是發現犯罪行為人符合被判處緩刑的條件,此時可以在宣告犯罪行為人有罪的同時,宣告對該犯罪行為人適用緩刑,但是適用緩刑也需要在緩刑考驗期內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就會被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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