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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倆婚姻無效一經判決即生效嗎?

夫妻倆婚姻無效一經判決即生效嗎?

一、夫妻倆婚姻無效一經判決即生效嗎?

夫妻倆婚姻無效一經判決即生效嗎?

無效婚姻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婚姻效力是一審終審。根據法律規定,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並且法院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上訴。但是對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可以調解,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也可以上訴。我國適用一審終審的有以下幾類案件:

1、最高院進行的一審案件;

2、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3、適用法院調解的案件;

4、法院作出不可上訴的裁定;

5、確認婚姻效力的判決。

二、判決婚姻無效後財產怎麼分割?

如果婚姻被判決無效,雙方就屬於同居關係,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是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財產的除外。

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應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人民法院審理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准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

這裏的財產範圍應當不同於離婚時財產的範圍,這裏的財產範圍應當僅指為了共同生活雙方或者單方購買的各種財物,包括房屋、傢俱、衣服等等。而一方尚存的存款、公司收益、股權收益等,應當屬於一方的財產。

法律保護合法的婚姻,因重婚而導致婚姻無效的情形下,要考慮一方或者雙方的合法配偶的合法權益。因為這種情況下,一方出資的一半屬於他的合法配偶所有,應當准許合法配偶取回。

婚姻無效已經判決之後當即生效,不是重婚罪而導致的婚姻無效,在此期間,所取得的財產都不是共同財產,不需要進行分割,歸個人所有,只有是由於重婚而導致的婚姻無效,婚內的財產才屬於共同財產,需要一人一半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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